3.1.1 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
3.1.1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
實習費法源依據:依本校99年6月23日校務會議決議
※實習費用付費說明: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本校將自99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由實際參加實習之
學生開始負擔校外實習所需之額外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 大學部:依據98學年度各系各學制學生平均每一實習課程費用計算平均值
做為收費基準。
做為收費基準。
• 研究所:依實習當學期,校外實習機構所要求繳交之費用為代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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