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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全時校外實習學雜費減免說明

學生全時校外實習學雜費減免

壹、「全時校外實習學生學雜費減免」事宜說明如下:

一、「全時校外實習」定義:學生當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返校修讀其他學分課程者。

二、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收取標準,本校係依據教育部8863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文890426日台89技二字第89044211號函文。「如學生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雜費收取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並自101學年度開始適用」。詳述如下:

()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大學學生依據學則須於四年期間修畢一定學分數方得畢業,又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係採固定金額,如每學期50,000元;然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生,因將課程集中於大學前三年學習,衍生之課程費用並未於前三年之當學期額外徵收,是以收取實習學生學費全部係因平均分配四年所學課程費用。

()雜費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在外實習,需與簽訂單位進行課程研擬、支付實習場所設備維護、學習指導、實習場所材料、教師訪視等業務相關費用,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之經費支應,惟考量學生並未使用學校設施,故雜費之收取以五分之四為限。

三、依教育部1029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20140862號函,本校除依前述雜費減收退費外,亦同時減收退費全時校外實習學生之電腦實習費及網路使用費等其他費用。

四、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修或修學分,雖然學生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需依各校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五、本校每學期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等費用退費一事,係於每學期學生第三週選課確定後,統一由系上簽辦實習學生退費事宜。

六、對於當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又返校修讀其他課程者,因不符合「全時校外實習」定義,因此不予退費。其理由可參考前述項次二(),略以:「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係採固定金額,係因平均分配四年所學課程費用」等。

七、本校學生全時校外實習,是根據教育部規定辦理,收取全額學費,減收雜費二成,減收電腦與網路使用費。

 

貳、學系辦理事項分述如下:

一、實習前:

1.評估、篩選合適的實習機構,研擬實習內容。

2.媒合學生至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約。

3.辦理實習說明會,職場實習講座。

4.學生實習期間意外保險加保。

二、實習中:

1.訪視輔導學生實習情形

2.協助學生解決實習機構工作學習困難

3.辦理學生離退或轉換實習機構

4.評核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之實習成果

5.撰寫實習清冊、實習紀錄

三、實習後:

1.實習課程檢討

3.實習成果報告

4.實習生評估調查問卷

5.業師輔導紀錄

6.學生實習成績考評

7.實習生畢業就業流向

8.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

校外實習課程本質上係屬學校課程教學之延伸,主要目的在於使同學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並激發專業學習及未來生涯發展規劃。藉由至實習機構實習,讓學校理論教學與實務結合,激發學生之專業興趣,提升其專業技能。因此學生於實習機構的各種狀況,師長都會站在保護同學立場,盡力與實習機構溝通、解決問題。希望所有的同學都能經由校外實習獲得成長,這對本校學生的專業養成教育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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