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電子學位證書發證事宜
一、本校參加教育部第五期「教育部全國數位證書及場域建置試辦計畫」,本校配合計畫期程,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放電子學位證書。
二、電子學位證書為PDF格式之電子文件,主要透過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進行線上驗證,具備防偽與查驗機制。電子學位證書為紙本學位證書之副本,效力等同紙本,惟畢業生必須先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始符合電子學位證書領證資格。
三、發放對象與資格: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已領取紙本學位證書者於115年6月9日起本校會寄送電子學位證書至學生學校信箱及學籍系統設定之個人信箱。若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10個工作天內,寄送電子學位證書至學校信箱及學生於學籍系統設定之個人信箱。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10個工作天內,本校會寄送電子學位證書至學生學校信箱及學籍系統設定之個人信箱。
四、電子學位證書發證流程:
(一)畢業生至信箱收取電子學位證書通知信件(中文證書和英文證書分開寄送,共兩封通知信件)。
(二)請務必以「下載附件」方式儲存學校寄發之原始PDF 檔案,並自行妥善保存。
(三)請勿以「開啟後另存新檔」、「列印後重新掃描」等方式處理檔案,以免導致檔案結構
變更,影響後續驗證。
五、下載電子學位證書後,可依下列流程進行「電子學位證書驗證」:
(一)請至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https://dcert.moe.gov.tw)。
(二)依系統指示,上傳學校寄發之原始 PDF 檔進行驗證。
(三)經上述步驟(一).(二)後,即確認電子學位證書驗證無誤,電子證書驗證功能永久有效,
請同學下載附件後妥善保存,自行備份至個人儲存裝置或雲端。
六、如畢業後有更名之需求,請先完成更名程序和學位證書補發申請,領取紙本證書後,10個工作天內
發送電子證書,再至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進行驗證。
七、電子證書無法單獨申請補發。如需申請補發電子證書,請依照學位證書補發申請,領取紙本證書後,
10個工作天內發送電子證書,再至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進行驗證。
八、113學年度(含)以前畢業校友,目前尚未納入電子學位證書發放對象,日後將視學校行政人力
與系統上線情況,另案公告開放申請時間。
九、請各系所協助轉知所屬學生,並提醒畢業生務必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確認學籍系統設定之
個人信箱正確無誤,以維護自身權益。
十、本校另製作電子學位證書發證說明供同學參考。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若至115年6月底仍未收到電子學位證書,最遲請於
115年7月31日前以 EMAIL 聯繫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重新寄送,請另行申請補發學位證書。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畢業生,若至115年7月底仍未收到電子學位證書,最遲請於
115年8月31日前以 EMAIL 聯繫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重新寄送,請另行申請補發學位證書。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畢業生,若至115年9月底仍未收到電子學位證書,最遲請於
115年10月31日前以 EMAIL 聯繫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重新寄送,請另行申請補發學位證書。
教務處註冊組 1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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