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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大學部延修生繳費標準 (102年06月1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大學部「延修生」係指:未符合本校學則第五十七條規定

(一) 大學部學生已修畢應修學分,惟因部份科目未通過而於下一學期重新修讀未通過之科目者。

(二) 大學部學生已修畢應修學分,惟仍留校繼續修讀轉系、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或學程者。

二、前項大學部日間部「延修生」之繳費方式:

(一) 仍須繳平安保險費及網路使用費。

(二) 修習學分在9學分以下者應繳學分費,惟零學分之課程,依授課時數繳交學分費;10學分以上者應繳全額學雜費。

三、本案自公告日(102年6月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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