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提報與院所系學位學程增設、調整作業須知
本校總量提報與院所系學位學程增設、調整作業須知
更新日期:114年03月13日
壹、法規依據
一、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112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
二、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103年3月27日修正發布)。
三、技專校院總量院所系科增設調整與招生名額管控原則(依當年度教育部發布公告)。
貳、提報作業及核定時間
一、總量各階段最終作業時程與報部時間,依教育部當年度正式公告和來函公文為準。
- 第一階段:院所系學位學程之增設、調整作業
- 申請內容:系所院設班別及學位學程(含醫事類科)之增設、增招、調整(改名、整併)、停招申請。
- 教務處收案時間:每年7月31日前。
- 報部時間:預計每年12月底。
- 核定結果:預計翌年5月底。
- 第二階段:招生名額總量增量申請、總量資源考核結果
- 申請內容:非醫事類科招生名額總量增(減)量申請、總量資源考核結果、師資質量考核、餐旅休閒領域統一調降申請。
- 教務處收案時間:每年5月10日前。
- 報部時間:預計每年6月中。
- 核定結果:預計每年7月底。
- 第三階段:院所系學位學程招生名額總量分配
- 填報內容:填報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分配調查表。
- 報部時間:預計每年8月底(須通過本校招生委員會)。
- 核定結果:預計每年9月底至10月(視各學制班別核定情形)。
參、提報說明及校內收案期限
一、依教育部107年11月23日來函,各學制班別增設調整案自109學年度起改由教育部全面專審。
二、因應提報時程調整,並依本校111年9月14日行政會議報告事項「總量一階作業增調系所(含碩博士班)校內時程」說明,總量第一階段增設、增招、調整(改名、整併)申請案校內作法如下:
(一)申請案必要表單須先完成「系(所)務會議」與「院務會議」,並於每年7月31日前將通過上述會議之申請案必要表單電子檔(Word檔與PDF檔)提供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教務處將依院所系提供之申請案必要表單提案校級會議(業務會報或行政會議、校務會議)程序審議。
- 預計於9月初提案至「業務會報」審議。視業務會報決議而定,若決議須進行專家審查,將請研發處協助外審作業(須預留外審作業時間約3個月)。
- 預計於12月底提案至「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
(三)本校總量提報作業申請時程,請參考本文附件。
肆、申請繳交資料
總量作業 |
必繳資料 |
繳交份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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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申請案必要表單 |
4份 |
紙本(須單位主管核章) |
請務必檢視繳交之表單為當年度最新版本 |
1份 |
電子檔(Word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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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務會議紀錄 |
1份 |
電子檔(PDF) |
申請學位學程者須檢附所有參與單位之系(所)務紀錄、院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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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會議紀錄 |
1份 |
電子檔(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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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增量申請表 |
1份 |
電子檔(Word與PDF) |
請務必檢視繳交之表單為當年度最新版本 |
伍、參考資料
一、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法規連結】
二、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法規連結】
三、115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增設、調整作業【資料連結】
四、113-115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資料連結】